编辑: 麒麟兔爷 2018-12-03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1.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尚未建成的;

2.日取地表水能力100立方米以下的;

3.日取地下水能力50立方米以下的. 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已建成但尚未取水的;

2.日取地表水能力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的;

3.日取地下水能力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 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四万四千元以上七万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骗取取水许可证的;

2.日取地表水能力200立方米以上的;

3.日取地下水能力100立方米以上的. 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七万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

(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2.《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4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取水许可证不得出租、转借、涂改和伪造.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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