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8-11-28
安价字〔2018〕4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保教成本由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市级统一制定和调整.标准如下: 单位:元/生.月 类别 省级实验示范类 市级 示范类 县级 示范类 普通类 保教费

380 300

240 200 公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财政拨款情况,以上述标准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30%的幅度内提出具体标准,认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其中,已享受生均经费补助的公办幼儿园,应从收费标准中扣减生均经费补助数额. 中央、省、潍坊驻安单位、国企、部队、院校、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省级十佳幼儿园、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的保教费,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省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潍坊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潍坊名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安丘市十佳幼儿园的保教费可在市级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可在本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对公办园举办的各分园,保教费标准可由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参照本园类别确定具体标准. 公办幼儿园为提供便民服务,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开办的超时托管班、半日制班、双休日班(含假期班)等,收费标准为:超时托管班(星期一至星期五17:30后)为每小时4元;

半日制班,按全日制的60%收取;

双休日班(含假期班),按照全日制班月收费标准折算到每天(按照每月20.83天计算)的标准和实际天数收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确定. 3.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30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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