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11-25 |
八、报告书审批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秀屿区环保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 抄送:秀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监察支队,秀屿区环保局,东峤工业园管委会,木材加工区管委会,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