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11-24
云南省商务厅文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云商信〔2016〕11号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补助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经相关部门协商,拟采用 分段审核,因素法分配,分批兑现 的方式下达电子商务补助资金.

现就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2016年1-4月网络销售额达到150万元,1-8月网络销售额达到300万元,1-11月网络销售额达到450万元,网络销售同比增长超过15%,预计全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补助申报表、承诺书、证明真实网络销售额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程序.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州(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汇总材料(申报情况报告、申报汇总表、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四、材料报送方式.1-4月的申报汇总材料,经州市审核后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5-8月和9-11月的分时段申报材料,经州市审核确定后分别于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16年云南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补助政策实施 细则 2.承诺书 3.2016年云南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补助申报表 4.申报材料封面 5.申报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及

电话: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陈厚友 0871-63210188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云南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中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工业、农业和旅游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云南省结算纳税,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2016年1-4月网络销售额达到150万元,1-8月网络销售额达到300万元,1-11月网络销售额达到450万元,网络销售同比增长超过15%,预计全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通过期货电子交易产生但未发生实际产品交割并产生销售收入的交易,不属于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 商贸流通、农业、旅游企业和纳入统计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2016年1-4月网络销售额达到150万元,1-8月网络销售额达到300万元,1-11月网络销售额达到450万元,网络销售同比增长超过15%,预计全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2016年预计全年累计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实际补助金额由各州市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本地区资金额度进行适度调整.

(四)资金下达、补助方式 为落实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综合考虑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采取 分段审核,因素法分配,分批兑现 的方式分配下达资金.资金分配主要依据经各州市审核上报的2016年1-4月网络销售额占全省比重、州市同期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占全省比重、州市同期外贸进出口占全省比重、绩效考评等4个因素,权重分别为0.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