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8-11-17
哈环经审书〔2014〕115号 关于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国际开发开放总部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国际开发开放总部大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4]10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选址位于哈尔滨南部工业新城启动区KFQ05-A-16地块,北侧为江南中环路(城市主干路)隔路为在建的玖郡住宅小区,西侧至规划三路(未建城市支路)隔路为会展商业用房,东侧至规划一路(未建城市支路),南侧至规划二路(未建城市支路)围合区域围合区域.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8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7851.1m2,建筑面积212776m2.主要建设2栋相连接建筑,主楼(主体7层,西北部及中部局部为6层,东北部局部为3层)和副楼(主体6层,南侧局部为2层群房).地下停车场,换热站、水泵房、变电所等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有效期五年,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向我分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拟定地址建设.报告书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的实施要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冬季供暖暂定由哈南热电厂统一提供,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及自动报警系统,汽车尾气经绿地处2.5m高排气筒排出,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安装净化效率大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专用烟道高于副楼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二)该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混合后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污水经管网排入平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花江.项目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暂存间等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该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设备间外1m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区域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餐饮垃圾按哈环发[2004]5号文件统一处置,废油脂按《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处置.

(五)该项目总量:COD1.62t/a、氨氮0.14t/a;

SO2 (分担量)8.68t/a,NOx(分担量)25.02t/a.

(六)该项目应切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防止对周边近距离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在项目开工15日以前,须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经开区分局办理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手续,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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