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9-05
永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一)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分级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依法指导、协调、监督县级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发布工作 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项,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 黑名单 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综合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并负责县政府对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执行全县安全生产警示、诫勉约谈制度 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电力、电信、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组织、指导和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 组织、指导和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以及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相关工作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备案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5

(五)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标准 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排查治理工作 公布和通报县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项,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6

(六)负责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对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和全县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负责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落实和奖励工作 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相关行业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实施

7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参与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章、标准和规程 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全县气象防风、防汛等灾害防控与应急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

8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审核工作 承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查工作 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9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除外的相关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执行情况

10

(十)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上岗资质、职业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情况. 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11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执法统计

12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奖励和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领域县级科技项目课题检查和验收

13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 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协调服务工作

14 (十四)承办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承担区、市安监局下放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15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农药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县安委办) 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

2、《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6号,2001年).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 县农业局 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环保局 负责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集中处置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 加强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县卫计局 加强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县安监局 (县安委办) 利用共享平台信息和动态监管手段,做好重点车辆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厅关于印发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1】123号) 县交通运输局 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

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 县公安局 利用共享平台信息,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

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生产安全中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 县安监局(县安委办)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

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2012年) 县公安局 (县公安消防大队) 按照管辖分工,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调查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下的,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县安监局(县安委办)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备案)相关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 指导、协调全县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市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

3、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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