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8-11-01
附件 质检食监函[2007]77号 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2006]86号),我司研究决定,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有关企业申请受理、组织实地核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在规定时间(寄)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北京市、吉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的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负责组织江西省、陕西省、山西省、云南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在规定时间(寄)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同时,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补充修订(见附件2).

二、关于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增加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等9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塑料包装 市场准入工作 补充通知 抄送:有关检验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 2007年7月17日印发 录入:黎柳 校对:于薇 附件1: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1、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邮编:

300384 联系人:马勇

电话:022-23078929 传真:022-23078915 Email: tjzhijianyuan@vip.163.com

2、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25号邮编:

150050 联系人:菊福龙

电话:0451-86087227 传真:0451-86087366 Email: fxcszgb@sina.com

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通讯地址:上海市苍梧路381号邮编:

200233 联系人:曹程明

电话:021-54263282 传真:021-64958146 Email: spzx@Sqi.com.cn

4、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讯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邮编:

210007 联系人:操恺

电话:025-84470261 传真:025-84470264 Email: jszjwjbz@163.com

5、江苏省塑料及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西路155号邮编:

214431 联系人:龚珊

电话:0510-86838076 传真:0510-86839419 Email: gs62814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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