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10-30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公发〔2012〕14号 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实工作,争创佳绩,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云南省第五届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按照建设 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 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通过开展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 云南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集体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省评审委员会 ),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评审委员会在省公务员局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省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一)省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分管领导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担任.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省纪委(监察厅)负责推荐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审核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

省委宣传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级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系统)的人选推荐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公务员局分管副局长和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各州(市)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全省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含参照管理单位及人员).

四、表彰名额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各10个;

记一等功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各20个.

五、评选条件

(一)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的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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