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10-28

如果是资格供应商招标且单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单价的报价方式)》;

如果是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的报价方式)》. 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备注: 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依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材配送服务,属于从事食品销售活动,故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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