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10-26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原规范: 第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3.2.3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O,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原规范: 第2.2.3 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O.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O;

(原规范没有规定)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4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

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

5?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原规范没有规定) 3.2.4 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3.2.5 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3.2.6 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原规范没有规定) 3.2.7?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

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3.2.9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

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

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1.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原规范没有规定)

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原规范: 第3.7.3 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 1.30m 内不应设平开窗. 4.1.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