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8-10-14
关于印发《无锡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 及中级以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市职称办.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无锡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

(一)政工师:具有较系统的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并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成果;

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贯彻和运用;

有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宣讲工作,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助理政工师: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有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包括:

(一)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党的组织、纪检、宣传、党办、研究、统战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政工人员(兼有行政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资格的评聘).

2、在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负责人以及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以主要经历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1、党政兼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在保卫、老干部办、人事、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民武装、监察、退休职工管委会等部门工作的专职人员和直接、专职分管这九个部门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政工师或政工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 (称职)以上.取得助理政工师或政工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中)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政工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政工师资格: ①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②中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4年以上,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 ③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奖励或市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④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职称初定手续而又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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