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0-12

(三) 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评选条件 1.单位评选条件 从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以及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荐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完备的培训设施设备、优秀的师资队伍、持续的资金投入. (2)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成果卓著,具有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法,培养出的技能人才数量较多、成绩优秀.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自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市各项技能人才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共享培训鉴定资源. 2.个人评选条件 从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企业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应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2)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线的教师,应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认真钻研业务,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所教授的班级学生学习表现好、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曾获得过本市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者可优先申报. (3)各类国际、国内重要技能竞赛以及本市技能竞赛带教老师,在竞赛选手培养、集训、辅导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所带选手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4)成为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企业、职业院校以及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者,在推动本单位职业培训工作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已获得过 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 上海市技术能手 和 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评选、表彰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1998〕71号)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 上海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和表彰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基层申报 各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撰写申报材料,填写《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或《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或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按以下渠道申报: (1)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所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等市级主管部门;

(2)本市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及无主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单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本市职业院校的申报材料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教委;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