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8-10-0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MZCCS2017-5

二、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和《全省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川高发〔2014〕392号)文件等档案行业技术规范和要求,对采购人库存折合A4幅面约82万页库存历史诉讼档案进行档案交接、档案整理、全文扫描、图像处理、机读目录著录、数据系统挂接、还原装订、成果备份、数据验收等服务. 所有图像数据扫描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24位真彩色JPEG存储格式. 数字化的成品数据需上传至采购人目前正在使用的通达海档案管理系统. 本项目采用报单价形式,最后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即档案数字化加工元/页).

(二)服务要求 (1)、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1、DA/T 31-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1.

2、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1.

3、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1.

4、《档案法》;

1.

5、GB/T7156-1987《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1.

6、《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 1部分:要求和指南》GB/T 17235.1-1998;

1.

7、《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2部分:一致性测试》GB/T17235. 2-1998;

1.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

1.

9、《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

1.

10、《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号);

1.

11、《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

1.

1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 1.

13、四川省院下发的《档案数字化工作手册》 (2)、总体要求 2.

1、投标人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实施各项工作. 2.

2、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及设施,主要包括:桌椅、水电、网络、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监控(1套)、激光打印机(1台)、标签打印机(1台)、储物架(4个)、储物柜(1个)、耗材(硒鼓、A4纸和标签纸)、移动硬盘(1个).扫描设备及数字化辅材由中标供应商自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扫描仪、交换机,排插、打码机、装订机、装订针线、美工刀、粘贴纸、水笔、作业手套、乳胶指套、口罩、医用胶布、消毒酒精、装订锥子、毛巾、笔记本、胶水、固体胶、涂改液、打印色带、透明胶、滴眼液、洗手液、创可贴等. 2.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4、人员进场后未经采购人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撤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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