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10-03
崇州市公安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崇州市社会治安力量建设,搞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力为崇州市的经济建设服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局委托市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辅警,男性82名. 招聘条件 第一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第二条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第三条 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 具备履行警务辅助人员职责的身心条件;

第五条 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高要求1.68米(含)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第六条 招聘特殊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崇州市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 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岗位职责、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文书整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录入等行政工作;

2.协助开展心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维护、安全监测、通讯保障、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察、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3.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4.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5.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6.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7.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8.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9.其他可由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二)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崇州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相关工作. 2.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崇州市公安局辅警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按国家政策统一购买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另购买每人每年100元意外伤害保险. 4.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崇州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被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三)其他待遇 1.工作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2.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3.单位负责开展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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