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9-03
潍城区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 三八六 环保行动加快生态潍坊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 三八六 环保行动加快生态潍城建设的意见》,整治空气异味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调治并举 的原则,深入推进空气异味污染整治,力争用三年时间,集中解决媒体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异味污染问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阶段:2013年,完成重点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油气回收治理、中心城区小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关闭部分异味污染严重的生产线,异味污染治理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2014年,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重点行业脱硝治理、中心城区小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部分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提前一年完成重点行业 十二五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异味污染程度明显降低. 第三阶段:2015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企业搬迁等全部任务,异味污染问题基本解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中心城区及周边工业园区,化工企业所在区域、交通干线两侧、异味信访集中区域、三个大气自动监测点周边区域.

(二)重点问题.化工、橡胶、饲料加工、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和生产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等工业异味;

燃煤、钢砂、传统建材等单位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煤烟异味;

成品油储存、运输、经营环节挥发的油气异味;

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异味.

三、整治措施

(一)工业异味整治措施 1.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全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类产业项目,现有化工企业不得扩建和新上其它化工项目;

清理整顿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项目;

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等 两高一资 以及传统建材、小铸造、小钢砂等项目;

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

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配套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情况实施1-3倍减量替代;

对未获得环评审查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对大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连续恶化和异味信访突出的区域,实行涉气项目区域限批.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2.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在中心城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将优化产业结构与节能减排、解决工业污染紧密结合,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没有污染的企业(一类)及有一定污染但通过改造升级或调整产品结构能消除的企业(二类),就地改造升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对不具备就地改造或改造成本大于搬迁成本的企业(二类)及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三类),具备治理改造升级条件的,搬迁集中到划定的工业园区,不具备治理改造升级条件的关闭.淘汰关闭一批技术工艺落后、经治理仍无法解决异味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异味生产线.做好搬迁项目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防范工作,搬迁项目必须符合承接园区的产业定位,严防高污染项目盲目转移.企业搬迁前应继续完善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短期无法搬迁或关闭的污染企业和生产线,实施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深化重点异味污染企业治理.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或项目,一律责令停产,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善治理设施,对无试生产批复或逾期未进行环保验收、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依法责令停产,经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经停产治理仍未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开展化工、橡胶、有机化工、表面涂装、溶剂使用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回收和处理系统,实施表面涂装车间密闭作业,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闭,严防跑冒滴漏.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加快淘汰水泥、烧结机、铸造、橡胶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行业落后产能.2015年底前,对山水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搬迁.2014年底前,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吨/年以下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且实施削减和控制缺乏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2013年底前对辖区内的 十五土小 、 新五小 、小塑料、小化工、小岩棉、小制砖、小钢砂等重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彻底关闭取缔.对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无审批手续、有异味、有废水排放、有电镀、有燃煤设施、有露天喷漆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淘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煤烟异味整治措施.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对 禁燃区 范围内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改用清洁能源,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其污染治理设施必须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到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更新监管手段,全区20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以及水泥窑、工业窑炉烟气排放全部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实现状态参数监控,遏制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油气异味整治措施.2013年底前,完成全区2座储油库、69个加油站、124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要求,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四)油烟异味整治措施.城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场所内,新建、扩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部门不再予以审批.2014年底前,城区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药监局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环保分局

(五)露天烧烤整治措施.2013年底前,城区室外烧烤摊点全部依法取缔,室内烧烤业户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提倡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未经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各类餐饮单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牵头单位:执法分局 责任单位:各属地街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潍城区整治空气异味污染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专项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协调重大工作问题,办公室负责制定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工作考核细则,具体做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和联络沟通,形成区政府统一指挥、区直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异味污染快速反应、执法保障与联动查处机制,第一时间锁定异味污染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异味污染.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对按期完成治污工程的工业企业、油品经营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绿色信贷机制,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加大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将偷排偷放、屡查屡犯异味污染严重的企业,及时抄送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建立评先树优 一票否决 机制,对有异味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出具各类环保守法证明、评先树优、上市与再融资环保核查等工作中,实行 一票否决 .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责任人,明确推进节点,抓好工作落实,每月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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