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09-25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东港开安督办〔2017〕8号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省政府第四检查组来我区检查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精神和"八项断然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过程中,发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和问题.根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要求,确定对查处的17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一、隐患名称及内容

(一)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6项)

1、球罐区有需要人员操作的阀门附近的管线应补充管道物料介质、走向标识;

2、管区部分管线有锈蚀;

3、新进厂员工公司级培训签到表中的主讲人签名,6天均为"HSE部",不利于责任落实;

4、液化气罐区南侧管廊上管线未标识介质、流向;

5、液化气罐区处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内容无重大危险源级别,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6、液化气罐区西侧防爆开关箱缺少5条紧固螺丝.

7、液化气罐区南侧电缆槽盒无盖板.

(二)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11项)

7、中央控制室2层,调度室、办公室和控制室合建,调度室、二楼办公室玻璃窗应满足防爆控制室的要求;

8、罐区缺少物料的危害告知牌;

9、罐区泡沫、消防水线涂刷的色脱落;

10、罐区控制室无二氧化碳灭火器、无重型防护服;

11、管廊缺少管线布置的布置图,特别是需要检修、操作的部分;

12、罐区泡沫站配电室竖梯无护笼;

13、部分管线的保温层脱落;

14、罐区1部对讲机外壳损坏,不防爆;

15、 控制室南侧管廊未找到接地线;

16、焦化装置北侧蒸汽伴热线集合管无走向及蒸汽功能的标识;

焦化装置进出装置处管线挂牌标识,部分管线无标示牌,未按照GB7231-2003对管线标识;

17、罐区操作室处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与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级别不一致,缺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二、整改时限及责任单位 第1项-第6项隐患,整改时限:2017年8月28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第7项-第17项隐患,整改时限:2017年8月28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三、整改要求

1、请责任单位组织专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认真抓好隐患治理工作.

2、请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隐患单位在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请行业主管部门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情况,并于每周末向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四、督办解除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写出整改销号报告.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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