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8-09-22

三、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圆整. (2)保证金提交方式:外地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现场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A、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上述保证金票据;

B、提交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注: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保证金,但应于现场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专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60154800000721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金阊支行 注:各供应商请在递交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应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采购编号. (5)磋商保证金退还: A、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B、预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无息). C、供应商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保证金退还账户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不合法的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拒绝或怠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成交单位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

F、成交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并提供收据原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4、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报价和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6、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7、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8、最终合同单价由供应商提供,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第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上)浮同比例下(上)浮.

9、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10、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 10.1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必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出. 10.2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3质疑应采用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采购公告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为准. 10.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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