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8-09-17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自2018年9月29日起启动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工作.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以及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资格初审工作.

一、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

二、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地点:申报人向所属院系申报和初审资格,院(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和资格初审工作(院、系、部办公地点及联系人员通过人事处网页另行通知);

党政部门、研究所、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申报专业学科所归口的院系申报;

辅导员在学工部申报;

第二附属医院在本院申报;

若申报专业学科无归口院系,则在人事处申报.

三、职称申报条件:《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川北医发〔2018〕5号)(附件1)已于2018年1月25日印发,本年度职称申报及评审均按川北医发〔2018〕5号文件执行.

四、职称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个月试用合格的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均可向所属院系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申请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培合格证书(2018年新进教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先申报登记信息,待取得合格证书后认定),在院系登记核实相关信息. ?

(二)申报中级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个月试用合格者,可向所属院系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申报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培合格证书(2018年新进教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先申报登记信息,待取得合格证书后认定),在院系登记核实相关信息.

(三)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达到新的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向所属(或归口)院系申报. 申报者须携带以下原件验审登记(验审后原件本人带回保存):1.证件证书类.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学职称用),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要求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

2.教学科研业绩材料类.任现职以来的见刊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获批课题,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荣誉获奖证书等原件,院系根据审核情况据实登记.3.教学工作量证明.申报教学职称者,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由院系负责在审查报名资格时重点核实;

任研究生导师并招收研究生的须提供研究生处证明,承担留学生教学的须提供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证明. 申报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者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 申报表 )和《个人业绩展示表》(附件4)(以下简称 展示表 ),并提交纸质打印件、电子版(两个表的电子版保存为姓名.doc格式)各一份(填表时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和装订).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者须从中国知网等检索系统检索出论文,并在线打印有论文标题、作者信息和期刊信息条目的网页页面(无需打印正文). 3.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者须打印或复印个人业绩支撑材料一套,按论文、著作(教材)、课题、荣誉获奖、学术团体任职、学术报告顺序装订.支撑材料封面A4纸打印:XX (姓名)申报X专业X职务.论文须本人从检索收录系统完整打印,(SCI、EI、ISTP等须提供收录证明.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论文须提供合作第一作者关于本人贡献地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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