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8-09-13

(四)按时完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的验收.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及标准》的规定,7月31前完成本辖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的初验,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煤炭局.市煤炭局组织有关单位,8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的验收,对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报市政府对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五)合理安排取暖用洁净型煤生产供应.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以销定产、以量定期的原则,组织辖区各级政府,以村为单位提前统计冬季取暖所需洁净型煤数量和供应时间,逐级汇总至配送网点、生产配送中心,并指导生产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和产品储备、配送工作,确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

(六)建立洁净型煤替代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各级责任人,于12月31日前,按户建立洁净型煤替代台账,确保替代工作有据可查.制定实施随机回访抽查制度,每月回访率不得低于20%,并建立回访台账.供暖期间,要实现回访率100%.对回访抽查中发现的散煤复烧、假替代等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替代落实到位.尤其要防止使用电、气取暖用户改烧洁净型煤,积极稳妥推进替代工作.

(七)加强生产环节洁净型煤质量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煤质检查.质监部门强化监督抽检,加大随机抽检频次,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确保企业产品质量符合《民用洁净型煤》DB41/T1326―2016河南省地方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洛阳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进度表》(附件3)确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

五、配套措施

(一)出台补贴政策.各县(市、区)建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后,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核定的企业生产能力(附件1),对县(市)按15万元/万吨,城市区按20万元/万吨给予奖补.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按时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对企业先支付50%的奖补资金,其余的50%在企业正常运行后,分期分批支付,于2019年3月15日支付完毕,确保奖补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对洁净型煤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后的新增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补贴对象为不在集中供热区域,且没有享受 气代煤 、 电代煤 优惠政策的城乡居民用户,补贴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15日.

(二)设置绿色通道.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在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项目的备案,土地、环保、规划、工商注册手续审批和质量检验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原则上1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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