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8-09-12
团梅市〔2017〕24号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和复核2013-2014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团组织,梅州高新区团工委、梅州金融团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高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能力,切实加强青年的职业道德建设,根据《梅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和2013-2014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15―2016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服务行业(含省行业主管部门与团省委联合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

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

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

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评选条件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标准是:

1、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2、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

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3、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驻在地在国外的集体,灵活有效地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三)评选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集体由基层团委逐级推荐(不限名额),联创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团组织汇总名单,填写《2015-2016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参加评选单位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上报团市委,作为2015―2016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团市委将于接收到汇总名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给候选单位提供一个对应的网上申办账号和密码.

2、凡参加评选的单位须按照《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网上申办流程》(附件1)进行登记、提交报备,待团市委审核通过,集体创建成功,进一步进行参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10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

3、团市委拟于11月下旬举行现场评审,通过择优确定的形式评选2015-2016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在线上通过审核,获取参评资格的单位,可以参加现场评审会.参评单位准备一份PPT,由参评青年文明号单位派出代表结合PPT格式演示片进行5―8分钟现场演示讲解,接受评审组的现场提问.参评单位视情况准备参评纸质材料,内容可包含候选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情况(包括创建规划、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创建目标、服务承诺、创建措施、创建活动制度建设等)、创建效果、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等方面(含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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