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8-09-05

10、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

电话:0571-85163630,传真:0571-85173262.电子

邮箱:zjhc888@163.com.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联系人:毕学中,联系

电话:0571- 81995099,传真:0571-81995133.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设备

二、实施地点: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九环路50号)

三、要求质量标准:

1、所供的产品是2011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未曾开箱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

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证安全、稳定的运行.

2、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及投标承诺,提供产品并负责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以及操作维护培训.

四、性能要求:详见

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合同交货期:最长99天,具体按

第三章要求执行;

六、项目预算限额:标项一和标项二合计为76.8万元;

标项三和标项四合计为150万元

2 合同名称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设备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4投标保证金:标项一:贰仟元,其余标项:各陆仟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延安支行,银行帐号:33001617935050003940);

财务科

电话:0571-88399286

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电子光盘(WORD/WPS格式) 注意:不接收所有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开标发现的作废标处理!

6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月日上午9时整

7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8 开标时间:2012年月日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9 招标答疑:投标人须于 2012年月日17 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并发电子邮件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传真:0571-85173262.电子

邮箱:zjhc888@163.com;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

电话:0571-85163630 招标方于2012年月日10 时前将有关答疑的招标补充文件传真全部报名投标单位.

10 合同款支付:办理付款手续后由市财政结算中心支付给供应商

11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一、总则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 前附表 )第1项所述. 采购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政府财政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维护招标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满足本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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