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8-08-24

(4)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自行编写) (5)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已经换取证照合一的,可仅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又未提供本授权书,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

c.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d.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果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一季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见附件八)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编入正本;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7. 投标报价 7.1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价组成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载明. 7.2 投标人要按本册第六部分中的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7.3 本次投标货物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货物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若有投标声明,应载明在 开标一览表 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7.4 开标后以及在评标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投标价格.若投标人在中标以后做出任何改变投标价格的决定,将被视作撤标而失去中标资格. 8.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编写 8.1 投标文件须按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 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8.2 投标一览表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8.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印章明晰,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在投标之前如发现有必需修改的错漏,必须在涂改或增删之处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 正本 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 8.5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6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的编制 8.6.1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货物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其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8.6.2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原产地(或技术的来源);

货物和技术的构成及其价格(若分项报价表已经清楚标明,可以省略);

货物配置清单和/或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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