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8-08-22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电动流动警务室及巡逻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TCG17022 采购单位: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代理机构: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七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18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24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32

第六章 资料清单-33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电动流动警务室及巡逻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TCG17022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电动流动警务室及巡逻车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能够合法提供本次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制造类企业;

2、投标人须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目录企业;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在临沂市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投标单位在 信用中国 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单位统一查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0 1.时间:2017年4月11日08时30分至2017年4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代理服务5号窗口 3.方式: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办理诚信入库并网上报名和临沂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后,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确认. 需递交的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目录企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临沂市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回执单和临沂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截图. 以上资料原件单独递交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4.售价:150元/份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1日14时00分至2017年4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地址:兰山区考棚街1号 联系人:庄科长 联系方式:0539-7303065 2.代理机构: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沂市市(州)北城新区县(区、市)北京路街道(路、乡、镇)20号(村)商会大厦9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39-705526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竞争性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2.10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11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2.12如采购文件无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进口产品的范围及规定按财库[2007]119号文件及财办库z2008{248号文件执行,且进口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价格. 2.13若所投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录范围的,须按该目录执行.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2.14根据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评审时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幅度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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