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8-08-19
炉府发〔2011〕131号 炉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炉山镇2011年民用煤供应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理论,切实解决好我镇群众冬季生产生活用煤问题,加快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产煤县乡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通知》(黔府发〔2006〕35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妥善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07〕27号)、《威宁自治县2011年民用煤保障实施方案》,按照2011年11月5日召开的全县民用煤保障工作会会议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炉山镇2011年民用煤供应保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印发 民用煤 供应保障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 送:县委办、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工能局 县供销社、县打非办 发: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各村、各煤矿企业 (共印45份,自存3份) 炉山镇2011年民用煤供应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镇群众,尤其是五保户和低保户的冬季生产生活用煤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将党的惠农、惠民政策正真落到实处,让全镇群众真正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季,根据相关文件及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领会省、地、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镇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为全镇乃至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为构建"发展炉山、和谐炉山、富裕炉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解决好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问题,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来认识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问题.要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作为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使我镇百姓群众真正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季.

三、工作措施

(一)供煤对象 户籍为本镇农村户籍的缺煤户,重点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共计约13000户.

(二)供煤标准 本着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每户按1吨的标准予以供应,全镇共需供应煤炭约13000吨,煤矿供应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应当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下浮,煤矿要在一定数量或供应范围内实行保本销售、让利供应.因此,每吨的价位依据县实施方案的要求,按坑口价(含税,不含煤调基金)进行出售.

(三)供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月20日

(四)供煤地点 实行集中供应,设集中供应点一个,地点在炉山煤矿(原老县煤厂).

(五)煤炭供应的来源及标准 此次煤炭供应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冬季的生产生活用煤问题,因此按属地管理原则,煤炭的供应为本镇七家合法煤矿.煤炭供应按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分摊.其中,设计年产量15万吨的核桃坪煤矿、连昌煤矿、德举煤矿、煤炭湾子煤矿、大山煤矿五家煤矿,每家提供2100吨,设计年产量9万吨的孔家沟煤矿、振华煤矿两家煤矿,每家提供1260吨.合计提供煤炭13020吨.供应的煤炭必需保证质量,原则上煤料尺寸必须是直径不小于5公分的块煤,在确实无块煤的情况下,可供应煤粉,但煤粉必须是优质煤粉,不能够添加矸石等其他原料.同时,相关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必须在十天之内完成镇政府下达的供煤任务,超过规定天数仍没有完成任务的煤矿,煤炭产品一律不能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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