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9-01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文件 台路环建〔2015〕75号 关于台州市天春轴承厂新增年产2000吨无缝钢管的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台州市天春轴承厂: 你公司报送的新增年产2000吨无缝钢管的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台州市天春轴承厂新增年产2000吨无缝钢管的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通知书(路经信技备案〔2015〕17号)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环评报告中提及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本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的依据.

二、项目在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村实施,总投资37.3万元,对新增年产2000吨无缝钢管的加热系统进行改造,新购置一台0.5t/h的燃气锅炉,同时购置余热回收锅炉对现有退火炉热量进行回收,用于酸洗磷化线的热量补充,项目其他生产设备不发生变化.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的污染防治.本项目蒸汽锅炉(0.5t/h)为新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不得低于8m.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应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四、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应实施源头控制,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控制原辅材料质量,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按《环评报告表》结论,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外环境总量控制限值为:化学需氧量0.139吨/年、氨氮0.018吨/年、氮氧化物0.3吨/年.

六、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设施,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前,须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试生产申请备案.试生产期满前,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路桥大队和路桥区城南环境保护所负责对项目实施日常环保管理. 2015年8月17日 抄送: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峰江街道办事处.. 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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