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8-08-14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字〔2019〕79号 当事人:泉州鑫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刘先生的举报件(举报当事人泉州鑫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 华碧茶业 销售的 小青柑 产品盗用其它厂家生产资质)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初在茶都交易市场共购进了110斤散装的小青柑原材料和购买了若干透明塑料瓶及一台条码打印机等设备,在经营场所内开始生产包装小青柑产品,通过把一粒粒小青柑装入塑料瓶(每瓶净含量250克),再用条码打印机打出产品标签标识,将产品标签贴在塑料瓶瓶身上.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散装的小青柑原料时采用现金交易,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一共生产了110斤小青柑,该款小青柑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为: 小青柑普洱茶 净含量:250克 产品名称:小青柑普洱茶 产品配料:新会柑皮、普洱熟茶 保质期:18个月 产品标准号:Q/AXZM0002S-2017 生产商:安溪县金立茶厂 生产厂址:安溪县长坑乡珍田村上堀48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35052401624 委托方:泉州鑫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17年11月3日 等内容.当事人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 华碧茶业 (

网址:https:// shop179644688.taobao.com)进行销售自行生产的小青柑产品.该款小青柑产品的生产成本是45元/斤,出厂售价定为58元/斤,实际上网店的售价是50-58元/斤不等.根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店进行交易记录提存,截至3月11日(小青柑产品停售截止日),当事人已经通过网上销售了106斤的小青柑产品,该款小青柑的货值金额为6380元,网店经营额为6145.12元,共获利1645.12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包装小青柑产品,但其只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有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资质.同时,当事人生产的小青柑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安溪县金立茶厂(实为安溪县金丽茶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35052401624,但其无法提供与上述生产厂家签署的委托加工相关协议.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者身份: 证据2:现场拍摄检查照片2张、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

证据3: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非法生产小青柑产品的违法事实和具体经营情况;

证据4:2018年6月18日,计算机数据证据提存笔录1份及网页打印纸质材料23张,证明计算机数据证据的提存方法、步骤和消费者购买涉案产品订单及外观的具体内容;

证据5:安溪县金丽茶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委托安溪县金丽茶厂生产小青柑的事实;

证据6:投诉举报登记材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 我局认为:

一、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小青柑产品生产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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