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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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用地保障 加强制造业外资项目用地保障.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推荐并按程序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对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业物业产权,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支持外商投资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允许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5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9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 三旧 改造.外商投资企业名下的存量建设用地符合 三旧 改造政策规定,用地行为发生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允许其纳入改造范围.政府实施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其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原址符合 三旧 改造政策规定的鼓励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改造,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采用 招拍挂 方式出让的,可按规定以出让收益对其进行补偿.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负责

10 加强总部用地保障.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以下统称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1 确保重大外资项目用地指标.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要求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外资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外资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计划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12 鼓励外资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退还. 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13 降低外资项目用地成本.对外商投资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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