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8-07-24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文件 荔公综[2012]98号 关于成立荔城公安分局协勤人员 保安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以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安派出所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政传发[2012]80号)和市局《莆田市公安机关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规定(试行)》(莆公综[2011]54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公安机关协勤保安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荔城公安分局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詹国荣 常务副组长: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林元彪 副组长: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翁玉华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黄志军 成员:监察室主任:林文献 办公室副主任:潘文国 政工科副科长:肖国成 户政科科长:李金秀 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向红 交警大队教导员:邹元晃 镇海派出所所长:蔡远雪 拱辰派出所所长:林永堂 西天尾派出所所长:刘忠芳 新度派出所所长:郑黎生 黄石派出所所长:刘清焰 北高派出所所长:林明雄 东甲边防派出所所长:翁钟林 北高边防派出所所长:何国阳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政工科副科长肖国成兼任,成员由陈国藩、吴丽钦、肖琳组成.

协勤人员使用单位的内勤为本单位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办理由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协勤人员(仅指专职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有关保障、推进保安化管理工作进展的动态信息、小结以及每月23日前向治安大队报送协勤人员管理情况的 月报表 .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分局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政工科负责协勤人员用工额度核定和招收录用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协勤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协勤人员经费的申请和划拨;

治安大队负责对协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招收录用工作;

交警大队、户政科、派出所是协勤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要按照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负责协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制定协勤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订立、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和规范使用. 附件:

1、《县级公安机关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公安机关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工作 年 月报表》

3、《荔城分局协勤人员招聘政审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县级公安机关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领导(12分)

1 成立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

4 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文件的,得4分;

未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未出台文件的,不得分.

2 对协勤人员队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对未按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要求和规定程序临时聘用的专职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一律予以清退.

4 落实到位的,得4分;

查实存在未按协勤人员保安化管理要求和规定程序临时聘用的专职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情况的,不得分.

3 落实 月报制 ,每月下旬向设区市公安局书面报送协勤保安化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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