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8-07-22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价费字〔2012〕8号 苏财综字〔2012〕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办)、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各《收费许可证》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度收费年审(以下简称 年审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凡2011年度内持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须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年审.

二、年审的内容 2011年度收费年审着重为以下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现行的收费单位、机构性质、收费性质有无变化,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串用、借用、丢失、涂改《收费许可证》等违规情况.

(二)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是否符合《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09年12月31日)》,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等,2010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明确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减免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规定,有无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有无国家、省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

(三)是否有明确的收费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和健全的收费管理台帐.

(四)是否按规定亮证收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是否在收费窗口向社会公示,属于自愿付费的项目是否作出说明.属于委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与对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费的行为.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发票,是否存在串用、转让、转借、代开、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使用无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行为.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所形成的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否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财政预算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的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规定,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八)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治理规范的管理情况.

(九)其他属于年审的内容.

三、年审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全市2011年度收费年审工作从2012年2月上旬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年审工作由价格、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分部门、分单位,按照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上门年审与集中送审相结合的办法逐个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持证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年审的准备工作,按照年审内容进行自检,并填好表格(见附表),年审时分别交价格、财政部门.对年审中发现的违反收费政策规定和财政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以维护物价、财经纪律. 为保证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持证单位接受年审时,请预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各部门(单位)以收费年审的内容为要求,认真做好书面收费管理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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