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31
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兰炭锅炉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YZB20170224 ) 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人: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2月目录投标邀请函 -

2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4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19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25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8 -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

45 - 附件2: 开标一览表-48 - 附件3: 评标方法-49 - 附件4: 资格性评审表 -

52 - 附件5: 符合性评审表 -

53 - 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兰炭锅炉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委托,对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兰炭锅炉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YZB20170224

二、招标内容:兰炭锅炉2吨、4吨各一台 (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本项目所投产品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采购预算:8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如是特种设备(锅炉)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如是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提供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截至2017年3月30日,经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 网站(www.lncredit.gov.cn)、 信用大连 网站(credit.dl.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7年3月7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长江写字间1733室).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ccgp.dl.gov.cn/dlweb)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副本原件(如是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提供的合法有效授权)、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外地投标人须提供)及以上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3月30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3月30日13:30(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3月30日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一、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十

二、招标代理人: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雯

电话:0411-82529768 传真:0411-82529767 电子

邮箱:marslili@126.com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长江写字间1733室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兰炭锅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ZB20170224 采购预算:8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3 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人应提交保证金金额1.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1)(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3月29日16:30时之前到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1:

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正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民主广场支行;

帐号:75100154740006131(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2017年3月30日13:00至13:30),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3月30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7年3月30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7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秦雯 联系

电话:0411-82529768 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长江写字间1733室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2、如是特种设备(锅炉)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 如是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提供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11 相关要求: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二)交货地点: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12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3 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运送到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及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兰炭锅炉2吨、4吨各一台 (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4)交货地点: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若无质量问题,则余款7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如是特种设备(锅炉)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如是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提供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⑵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⑶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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