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8-07-13
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地块)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按照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乌当区 洛湾云锦特色食品药品工业园 项目建设进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将黄金路、枣山路等35个棚改造项目列入2013年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批复》(筑棚改〔2013〕5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15年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的函》(黔建保函〔2015〕30号)文件及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地块)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乌府专议〔2017〕109号).

乌当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对该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一、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乌当区房屋征收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房屋的安置方式 凡属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学校、村集体等非住宅房屋均采取货币补偿.

三、房屋合法性及用途认定和户数确认原则

(一)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以房屋产权证或建房审批手续为依据,其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或建房审批手续为准.如面积与实际不符的,被征收人须在本方案公告前,依法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重新确定. 2.无房屋产权证或建房审批手续的,由被征收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东风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权.经审核不能确权的,按无证房处理. 3.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修建的住房(1990年4月1日后至今未对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由被征收人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村委会报东风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据实确认. 4.在2017年5月22日房屋摸底公告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或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分户确认 依据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房屋手续为户数确认依据,一户一证.下列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分户确认: 1.在2017年5月22日房屋摸底公告前,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征收范围内的村民同时又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且其它地方无住房的,由本人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并经东风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分户. 2.在2017年5月22日房屋摸底公告前已离婚,并能提供《离婚证》且确实存在房屋财产分割事实的,可以确认分户;

若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按一户进行确认. 3.其它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确认分户.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经2017年9月8 日乌当区房屋征收局、乌当区司法局公证处、东风镇人民政府、云锦村委会、大堡村委会组织被征收户代表在云锦村委会会议室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结果选定了具有评估资质的贵州明志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对征收红线范围内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审批手续或确权认定的房屋进行了总体评估,评估单价如下: 框架结构房屋:2578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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