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8-07-05
哈尔滨工业大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暂行管理规定 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1997〕54号)、《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2005〕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实行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人员作为校外导师的联合培养制度,即"双导师制".

现对校外导师的聘任及管理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校外导师聘任的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3、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在我校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条 校外导师的职责

1、利用其工作经验和社会影响力,负责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2、负责研究生在工程技术实践与工程管理实践活动中能力的培养、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条件,并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管理工作.

3、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4、和学校导师经常交流培养情况,保证培养质量. 第三条 校外导师的管理 聘请:

1、研究生自选、导师推荐或受聘人申请.

2、申请人填写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并附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

4、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5、报研究生院备案,颁发校外导师聘书.

6、在聘任期间由学院统一管理,及时了解受聘导师培养硕士生的工作情况. 解聘:

1、不能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完成指导工作.

2、所指导的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即结束聘任工作.

3、学院解聘,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技术专长 职称获得时间 工作单位全称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学位 年 月毕业于 大学 专业,获 学位 联系电话 E-mail 校外导师职责: 1.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 2.利用其工作经验和社会影响力,负责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3.负责研究生在工程技术实践与工程管理实践活动中能力的培养、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条件,并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管理工作. 4.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5.和学校导师经常交流培养情况,保证培养质量.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学术水平和科研项目成果 实践工作经验和指导能力 校外导师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学位分委员会意见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注: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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