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07-0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规范性问题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公司更名及第五次增资至8400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此次增资的交易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受让与转让启和化工,投资、控股并转让中贤生物,投资参股富民村镇银行,并增持中科白云股权.请发行人:(1)结合启和化工、中贤生物、富民村镇银行和中科白云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权结构、所从事的业务、历史沿革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进行上述一系列资产重组的背景和原因;

(2)补充披露上述资产重组行为的定价过程和会计处理情况,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量化分析对发行人相关项目的累积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启和化工、三原医药发生关联采购,向永太科技、启和化工、三原医药进行关联销售;

同时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建筑施工服务、转让车辆、受让及转让参股公司股权、采购关联方提供的宾馆服务、资金往来及关联担保.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关联交易中各类交易内容的价格确定方法、同行业价格比较情况、并结合同类商品采购和销售情况说明并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说明上述交易占当期同类交易的比重;

(2)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说明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否仍继续进行,是否存在交易规模扩大的可能性;

(3)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入拆出的利率水平,并说明是否具有公允性;

(4)与关联方之间拟采取的减少资金拆入拆出和关联担保的措施及效果.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医药、农药制造企业及相关贸易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6.71%、64.51%、62.03%和66.92%.请发行人:(1)按照不同产品类型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外销模式和内销模式、直销模式和贸易商代理模式下分别实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并对波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客户类型、基本情况和销售情况(包括销售产品类型、数量、单价、收入、毛利率),并对报告期内上述客户销售的波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

(3)按照合作年限分类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并对波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4)补充说明报告期前十大客户销售占比变化的原因以及前十大客户变化的原因,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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