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8-07-04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185号 关于东营市河口区传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市河口区传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20次专题会议)研究,你公司原来建设的蒸球、导热油炉已经拆除完毕,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整改后,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河口区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二团七分厂,滨孤路南3km处.项目使用外购胶块经破碎成胶粉,然后脱硫塑化(连续动态脱硫),经压炼、精炼后制成再生胶进行销售,年产再生胶20000吨,副产铁丝4000吨、纤维3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405400056).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该项目属于规范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并整改完毕.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破胶车间磨粉工序产生含尘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气筒不低于15米,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脱硫车间、炼胶车间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二级碱洗"处理,尾气排气筒不得低于15米,尾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排;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恶臭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采用旱厕,定期拉运用作农肥.喷淋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收集下的粉尘及胶粉作为原料使用;

废气处理产生的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新建一座25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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