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8-06-29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西藏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管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西藏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监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 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西藏证监局实际,制定了《西藏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需要获得西藏证监局监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总则 根据《条例》《办法》和相关规定,监管信息是指西藏证监局在依法履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西藏证监局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监管信息. 西藏证监局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尚处于讨论、研究、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或者需要西藏证监局另行汇总、加工、重新制作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搜集的信息,不属于本指南规定的应当公开的监管信息. 依据《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监管信息公开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办法》的规定,西藏证监局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包括: 1.西藏证监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处室职能、联系方式等;

2.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

3.辖区监管的有关公告、公示性文件等;

4.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信息等;

5.西藏证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

辖区风险警示类信息;

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

辖区监管对象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辖区普法宣传、投资者保护类信息;

西藏证监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由西藏证监局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依据《办法》规定的范围,属于西藏证监局主动公开的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可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点击左侧 派出机构 栏目中的 西藏 ,进入网页之后点击 信息公开 栏目;

或直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点击主页的 信息公开 栏目,选择左侧栏目 派出机构 中的 西藏 ,直接链接到西藏证监局的监管信息目录.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投资者保护类信息(含普法宣传等)可通过西藏证监局子站首页点击进入对应栏目查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点击浏览、查阅有关西藏证监局的各项公开监管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方式,向公众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监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根据《办法》的规定,除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西藏证监局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 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监管信息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新闻采访申请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范围由《办法》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和新闻采访申请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西藏证监局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咨询应向有关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与申请人利益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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