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8-06-25
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 陆政发〔2010〕43号 陆家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 暂行办法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加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市场管理,按照《昆山市店招店牌管理暂行规定》和《昆山市户外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结合陆家实际,特制定全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具体如下:

一、店招店牌 1. 规范范围:本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在经营场所的各类仅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标牌、标识. 2.审批依据:按照《昆山市店招店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由政府统一改造过的店招店牌,更换店招店牌不得破坏统一设置的底板,允许调整店招店牌内容. 3.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店铺房产证明复印件,租用房屋同时提供租房合同;

(3)效果图及有关说明材料: ①建筑现状图(需要体现店招设置前的效果及左右相邻店铺的店招设置效果);

②白天效果图:店招设置后与建筑融合的效果图,以及与左右相邻店铺融合的效果图;

③夜间效果图:店招必须做好夜间视化(效果图实在无法体现的,配合文字加以说明店招亮化原理);

④店招制作图与说明:需要反应店招规格尺寸(含距外墙距离)、色彩描述、材质说明、固定方法等;

(4)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1)统一改造好的店招店牌.更换店招店牌内容的, 带妥所需材料,经城管中队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暂时未改造的,新建临街的建筑物或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改底板的统一设置的店招店牌,带妥所需材料,先由建管所审核规划方案后,经城管中队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户外广告 1.规范范围:本镇范围内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高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 2.审批依据:参照《昆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一般不再新设竖式灯箱广告、户外广告.严控路灯旗广告,原则上主干道不考虑,富荣路、光夏路、香花路等支干道可以适当考虑,不作纯商业宣传. 3.报送材料: (1)公益性户外广告 ①盖有公章的登记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需提交);

③户外公益广告设置、悬挂、绘制和张贴的效果图或照片;

④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合同(非企业出资的无需提交);

⑤场地使用协议(规划确定的固定位置无需提交);

⑥其他相关材料. (2)商业性户外广告 ①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广告主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广告提供《商品房屋预售证书》复印件);

③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场地协议书;

④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须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等,工商分局领取). ⑤1:500或1:1000的地形位置图;

⑥电脑制作的户外广告设计图及效果图;

⑦发布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酒、烟草等特殊商品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⑧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流程. (1)公益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审核的材料,经由宣传办审批后,抄送建管所、工商分局、城管中队进行备案. (2)商业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报工商分局审核,再经建管所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城管备案.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工商分局、建管所、城管中队应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以及参与竞争者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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