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8-06-23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蛋禽 养殖场备案工作程序 (试行) ? 为规范出口蛋禽养殖场备案考核和后续监管工作,保证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安全卫生质量,根据总局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结合福建局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福建局辖区出口蛋禽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备案考核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养殖场备案申请的受理、审核、上报以及后续监管等工作. 省局食品监管处负责养殖场备案工作的管理,包括对考核工作的抽查、监督、指导以及对考核材料的审查、公布、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备案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备案的养殖场自觉遵守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监督管理,符合《出口禽蛋及其制品蛋禽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要求(试行)》的规定. (2)养殖场应是出口蛋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基地,或事先与相关加工厂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求,建立稳定的原料供求关系.检验检疫备案养殖场必须接受出口生产企业的管理. 2.申请提出 在养殖场与生产企业建立稳定原料供求关系基础上,由对应的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向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3.资料的提供 申请养殖场备案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分支机构保留全套的完整材料1 份,上报省局1 份物理件和电子件〔只须以下的(1)、(2)、(3)、(4)、(5)、(9)、(10)、(11)部分和附件

1、附件3〕: (1)《出口蛋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3)专职兽医资质证明;

(4)出口禽蛋及其制品生产企业与养殖场的协议书;

(5)养殖场平面图(标明大门、禽舍、生活区、水域、饲料库、药品库等);

(6)员工健康证明;

(7)养殖场卫生管理制度;

(8)加工企业源头监管制度;

(9)养殖场相关照片,包括大门、养殖舍、生活区、水域、饲料库、药品库、消毒设施等;

(10)使用药物及饲料清单;

(11)蛋禽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4.申请受理 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养殖场备案申请受理工作,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接收人员应做好申请材料签收记录,办理时效从签收之日起计算.

(二)备案考核 1.考核要求 考核规定要明确,记录要完整,考核过程必须合法、公正、透明、廉洁,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 受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做好对企业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核、现场考核以及相关法律规章宣传等工作.考核小组至少由2名相关专业及其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2)材料审核和处置 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请方10日内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审核人对材料审核完毕后应在流程单和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材料审核合格后,考核小组应及时向申请者下达现场考核计划.考核计划由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内容包括:考核时间、日程安排、沟通联系以及注意事项等. (3)现场考核 按照《出口禽蛋及其制品蛋禽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要求(试行)》对养殖场的环境、设施条件以及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并填写《备案考核记录表》(见附件3).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报分支机构主要领导签批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后,报省局食品处.不合格的,考核小组以书面通知场方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跟踪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上报,仍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4)审核和公布 省局食品处收到材料后应在流程单上签字确认,并及时对考核组所提交的考核报告及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上报机构,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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