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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6月2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鼓山中路7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575-86333725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鼓山新村53-1幢6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575―86252333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新昌县城区道路雨污混排改造工程(鼓山东路城北转盘至石城大酒店段) 1.1.5 建设地点 鼓山东路城北转盘至石城大酒店段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新昌县城区道路雨污混排改造工程(鼓山东路城北转盘至石城大酒店段):起点位于城北大桥环形岛行车道边缘处,终点为鼓山路与阳光路的交叉点(石城大酒店门口),道路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进行设计,改造路线长337米,路基宽度17.7~24.8米,行车道采用沥青砼结构,人行道采用透水砼结构;

敷设管径D300-D600的承插式混凝土管道长约1247米,敷设管径D110-D160的塑料排水管长约400米.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及雨污水管道铺设等.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类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8 日10时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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