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8-06-17

(二)补贴数量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机械化,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个人及规模种养大户5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1000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2000万元.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买甘蔗生产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但是,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购机者申请多台机具补贴时,应提交补贴机具数量与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面积或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2019年和2020年可对购机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浮动属正常情形.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时,将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广西有关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中央资金补贴额低于500元的单台(套)机具,是否列入补贴范围,由各地自行决定. 一机多用机具只能按1台(即一种功能)补贴,不能重复补贴. 根据广西实际,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范围.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 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种植面积200亩及以上)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不累加补贴.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15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累加补贴. 4.甘蔗收获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

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25万元累加补贴. 5.300马力以上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自治区配套资金补贴10万元/台.2018年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2019年和2020年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因中央补贴资金规模和年度内享受的中央资金补贴最高限额所限,上年尚未享受中央资金补贴的机具,列入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当年优先给予中央资金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 因自治区配套资金规模所限等原因,上年尚未享受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的甘蔗联合收割机,可在当年优先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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