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8-06-14
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仓环审〔2018〕11号 福州艾萨卡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报送的《汽车维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等规定,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

同意福州艾萨卡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17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片仓山园3号楼一层进行喷漆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规模:新增喷漆房2座,年维修汽车700辆.

二、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的3类标准限值.

2、项目无洗车工序,生活废水应纳入厂房配套的化粪池治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应密闭,并配套有效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尾气经治理达到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4、应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工作,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固废应尽量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袋装处理、定点堆放,并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三、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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