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8-06-14
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企业: 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根据省市商务部门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请符合条件的外经贸企业,根据附件要求及时申报相关项目.申报步骤:

1、于规定时间内前登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www.smeimdf.mofcom.gov.cn)提出网上资金申请;

2、根据附件申报要求:(1)纸质申报材料(细则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的所有材料),一式六份胶装成书;

(2)市财政承诺书一式六份(不胶装在书内);

(3)县财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不胶装在书内);

(4)项目资金审核情况表一式三份(不胶装在书内).全部加盖公章,于2018年10月24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莒县商务局外贸科. 时间紧张,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报,逾期无法受理. 联系方式:6209815,电子

邮箱:juxianshangwuju@163.com 附件

1、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实施细则 附件

2、市财政承诺书 附件

3、县财政承诺书 附件

4、项目资金审核情况表 附件1 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以下简称 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制定本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一、制定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16〕212号)、《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商财函〔2016〕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商办财函〔2016〕733号)、《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的通知》(财行〔2018〕103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

二、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内容.对全省外贸中小企业,在2017年第

三、四季度至2018年第一季度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支出的50%,鼓励加大对新兴市场(名单见附4)、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名单见附5)项目支持力度,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支出的80%.单一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单一团体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对已获得国家及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内容说明.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项目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1.境外专利申请.对中小企业开展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专利申请 类项目. (2)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境外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用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5)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境外商标注册.对中小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1)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商标注册 类项目.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3.资质认证.对中小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和产品认证、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等产品认证项目的认证费用、审核费用或产品检测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1)资质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 资质认证 类项目. (2)资质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资质认证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予以支持,对咨询培训、年费等其他费用不予以支持. (4)资质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或经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资质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5)对不同的资质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资质认证. 4.国际性展会.对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参加境外展览会的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支出)、公共布展费(只限团体项目申请)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 境外展览会 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应提供参团企业汇总表,参团的中小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 (6)展位费用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下同)实际支出的支持比例计算,每个企业申请补助的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三个. (7)公共布展费用支持标准按项目组织单位实际支出的支持比例计算,且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金额的10%.公共布展费用只支持团体项目,企业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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