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6-13

二、开标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13:00(北京时间) 十

三、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48会议室 十

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行政服务中心830室政府采购中心 十

五、联系人:王黎明 刘佳

电话:0903-6622186 传真: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2日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方 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系指洛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方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方须知 (3)招标项目要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澄清 6.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按投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询问,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方可主动地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了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符合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

1、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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