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6-10
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CGZX-J2019005 项目名称:北京人才文化教育基地项目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九年四月 谈判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 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10 第四部分 供应商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29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94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北京人才文化教育基地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批复》,现邀请贵单位按此谈判文件的要求前来洽谈. 1.项目编号:CGZX-J2019005 2.货物名称和数量:(见第三部分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 3.工期要求 :2019年5月20日具备展示条件,2019年5月28日具备接待条件,2019年7月31日正式投用.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进口产品管理 6.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19年4月24日下午:1:00-5:30(北京时间) 发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东配楼一层107室) 联系

电话:010-

69231333、69231339转207 传真:010-

69231333、69231339转202 邮政编码:102600 联系人: 刘丹 7. 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请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 踏勘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院1号楼

电话:010-

61252879 联系人: 李倩 8.送达技术文件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送达商务文件时间:与技术文件一同递交 送达最终报价文件时间:根据谈判情况另行通知 送达技术、商务文件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东配楼一层101室(第一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9.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谈判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东配楼一层101室(第一开标室)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谈判程序 本项目于2019年4月24日开始向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本次谈判采用谈判小组与每一个供应商单独谈判的方式,谈判定于北京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开始.本次谈判分为二个环节:第一环节为技术及商务谈判;

第二环节为最终报价.递交技术及商务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北京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止,请各供应商准时到达,过时按弃权处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东配楼一层101室(第一开标室).递交商务文件及最终报价的日期是2019年4月29日,具体时间当天通知. 谈判小组首先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核,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人是否提交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给予明确指出问题,明确告知不能再参加下一轮次报价. 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照如下环节开展谈判: 第一环节谈判的内容是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技术及商务部分,按递交谈判文件的先后顺序,供应商就产品的质量、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介绍(第一环节的谈判轮次视情况而定).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所报技术参数在没有取得谈判小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改.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就不能进行第二环节的最终报价.第二环节最终报价时间根据第一环节谈判情况另行通知. 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报价人澄清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澄清文件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每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谈判结束后现场规定)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谈判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一轮谈判的,以谈判文件的报价为准).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及最终报价,按成交标准比照最低评标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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