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06-09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农发〔2017〕6号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四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青岛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整体推进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山东省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四化同步 的总体要求,重点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着力实现五个转变,即注重主体合作,由单打独斗向整体推进转变;

注重发展质量,由数量扩张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

注重效益提升,由单纯的种植养殖向加工增值转变;

注重利益联结,由松散的买卖关系向组建利益共同体转变;

注重产业融合,积极发展 互联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我市农业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行政强制推动,不人为 垒大户 . ――坚持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原则.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引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基础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作用,发挥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品牌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完善各经营主体之间的组织连接和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全产业链协同推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积极性. ――坚持提质增效、融合发展原则.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力度,支持 互联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 、 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 龙头企业+家庭农场 等多种合作、融合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以下目标: ――发展规模扩大.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到0.3万户;

家庭农场1.2万家,经营土地面积300万亩;

农民合作社1.17万家,入社农民达到105万人;

农业龙头企业310家. ――经营效益提升.专业大户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家庭农场10亿元,农民合作社10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2000亿元. ――规范化水平提高.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0家,省级龙头企业69家. ――带动能力增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70%以上,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0%以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比其他农户增收30%以上. ――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和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机制试点取得成效. 表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目标 类别 目标 区、市 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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