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8-06-07
常熟市农业委员会 常熟市财政局 常农委[2013] 60号 常财农[2013]112号 关于印发《2013年常熟市农机化发展扶持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农服中心、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农机局《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3]44号、苏农机行[2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3年常熟市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熟市农业委员会 常熟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抄报:江苏省农机局、苏州市农委,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 2013年常熟市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农机局《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3]44号、苏农机行[2013]8号)、常熟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常熟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工作意见》(常政发[2011]74号)、常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发[2013]15号)和常熟市委市府办《关于鼓励支持村级合作农场发展的意见》(常办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农机化发展扶持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扶持原则

1、向村级合作农场及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倾斜的原则.

2、重点环节作业补贴和地方特色农机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3、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

4、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的原则. 扶持对象 村级合作农场(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含社员)、家庭农场(含规模养殖户).外籍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扶持方式与标准 ㈠农机化发展奖励 村级合作农场(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示范园区(基地):按当年新增省目录内农机装备资产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给予最高30%奖励.

2、农机专业合作社(含社员)、家庭农场(含规模养殖户):按当年新增省目录内大中型拖拉机(含配套机具)、联合收割机、乘座式插秧机、谷物低温烘干机、育秧流水线、微孔曝气增氧机装备资产额及使用管理情况给予最高20%奖励. ㈡机插秧作业补贴 按实际育秧面积折算大田面积(1∶100)计算,村级合作农场(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示范园区(基地)每亩补贴15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亩补贴10元. ㈢报废更新扶持政策 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参加正常年检的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执行省级政策,报废后购买75马力(含)以上拖拉机台机增加报废补偿5000元.原有号牌但多年未检,须经农机监理所证实机具号牌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台机报废更新补偿标准为5000元.

2、收割机报废更新.老旧背负式收割机(桂林机)报废补偿标准为5000元,半喂入、全喂入收割机报废补偿执行省级政策.

3、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机具报废更新.老式旋耕机、老式水田耙报废更新按台机1000元标准执行,其中中传动旋耕机按1500元标准执行.报废老式旋耕机可更新非同类配套机具一台,补偿标准参照老式旋耕机标准执行. ㈣地方特色农机补贴 参照2013年常熟市地方特色农机补贴标准一览表执行(详见附表1). ㈤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 农机场库、农机维修网点建设与运行、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平安农机"示范镇、村(合作社)建设等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奖补扶持. 鼓励各镇(区)对农机化发展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 操作程序 扶持对象到农机供应部门全价购机,并保留好购机发票. 扶持对象在常熟市农业信息网或乡镇农机部门领取并填写《2013年常熟市农机化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其中:乡镇财政、农机部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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