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8-06-07
2018年贵港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食安办〔20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水产品监测样本量92批次,其中:水产品(成品)80批次、水产苗种12批次、县级快速检测100批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水产品样品抽样合格率达到100%(样品抽样合格指:所抽样品的品种、重量、分数、抽样程序符合抽样规范,抽样单填写规范可潮源;

样品抽样合格率指:所抽样品合格数/所抽样样品总数*100%),监测不合格产品养殖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全市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积极引导组织3家以上渔业生产单位参加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三)积极引导组织渔业重点县(市、区)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技术支撑,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1.积极推进市、县、乡镇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2.提升企业自检实验室的检测水平.鼓励支持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全市规模水产养殖(苗种)场加强自检实验室建设,指导企业开展自检,从源头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关.

(二)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管 一是积极推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按《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向苗种生产单位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也要按《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申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持证生产,二是监督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以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全市规模水产苗种场为重点,指导和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按要求使用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统一印刷的 三项记录 本并如实填写;

严格执行苗种生产、用药、销售 三项记录 制度和投入品出入库制度;

严禁违法违规存放、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的行为.三是进一步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各县市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明确实施主体、建立完善检疫工作机制,制定检疫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开展检疫工作.

(三)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监管 一是全面修订完善市、县(市、区)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要求和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的工作部署,修改完善本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利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工作,并通过政府向全社会发布实施.二是加强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向在国有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鼓励在集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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