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9-05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项目号:18A0786 项目编号:YBZFCG-1927 招标项目名称:区中医院精神科古路病区机电设施设备采购 (二次)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古路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目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4 -

五、投标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5 -

九、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7 -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

7 -

二、报价要求 -

8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8 -

四、付款方式 -

9 -

五、知识产权 -

9 -

六、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

9 -

七、 培训 -

9 -

八、其他 -

9 -

一、资格审查 -

10 -

二、评标方法 -

11 -

三、评标标准 -

12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16 -

五、废标条款 -

16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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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 -

18 -

二、招标文件 -

18 -

三、投标文件 -

18 -

四、开标 -

21 -

五、评标 -

21 -

六、定标 -

21 -

七、中标通知书 -

22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2 -

九、签订合同 -

23 -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3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5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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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文件 -

29 -

二、技术文件 -

31 -

三、商务文件 -

33 -

四、其他 -

37 -

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

41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渝北区古路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区中医院精神科古路病区机电设施设备(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分包1:区中医院精神科古路病区机电设施设备

169 3.1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为16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m.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6月5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发布 1.时间: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31日北京时间09:00时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36号 渝北行政服务中心旁)

(六)投标开始时间:2019年1月31日北京时间09:00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31日北京时间9:30时

(八)开标时间:2019年1月31日北京时间9:30时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

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商行渝北支行锦湖分理处 账号:13330101200100005840001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咨询

电话:(023)67800829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m.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独立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并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古路卫生院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7169368 地址: 渝北区古路镇草坪街40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67160772 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春华大道顺义路(区行政服务中心旁)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技术参数表. 特别说明:因本项目所购产品品目较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核心产品空调、锅炉.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9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以合同签订完成时间为准.

(二)实施地点:按采购人要求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其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具体安装位置由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从采购人处获取.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1、项目计价方式:按清单进行清单报价,汇总后形成总报价单.

2、投标报价范围: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的采购、集成费用、人工费、差旅费、住宿交通费、材料费、运输费、技术培训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规费、税费、各种赔付、知识产权等所有费用.

3、报价原则:本招标项目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各投标人需根据产品清单进行报价.

4、投标报价低于限价85%,需在合同签定前缴纳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计算方式=(限价*85%-投标报价)* 5.此诚信保证金需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退换(不计息).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

1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 三包 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 三包 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 三包 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1、签订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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