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9-05
3711020103610 行政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 服务指南 东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布 2018-10-22 放射诊疗许可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23 附件4…2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编码:3711020103610 实施机构:日照市东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三)申请主体:在东港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四)受理地点:日照市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

(六)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七)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1.放射诊疗许可(初次申请、迁址) ⑴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1份)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复印件,1份) ⑶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原件,1份) ⑷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复印件,1份) ⑸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原件,1份) ⑹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中介服务项目,1份) 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⑼委托申报的,提供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 2.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⑴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原件,1份) ⑵《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1份) ⑷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原件,1份) ⑸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原件,1份) ⑹影像医师执业证书;

(复印件,1份) ⑺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复印件,1份) ⑻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培训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⑼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中介服务项目,1份) ⑽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原件,1份) ⑾委托申报的,提供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 3.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补办 ⑴书面补证申请(应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1份) ⑵公告遗失并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原件,1份) 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或副本(两证均遗失的要提供许可证号).(1份) ⑷委托申报的,提供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 4.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非迁址) ⑴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1份)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1份) 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1份) ⑷单位名称、地址(非迁址)变更:需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批准变更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委托申报的,提供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 5.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医疗机构地址不变,仅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 ⑴《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1份) ⑵《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原件,1份) 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⑷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⑸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原件,1份) ⑹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中介服务项目,1份) 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1份) ⑼委托申报的,提供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 6.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医疗机构注销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或含密封源装置 ⑴放射诊疗设备、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在清单备注中注明报废停用时间);

(原件,1份) ⑵如设置放射性同位素,需提供相关机构回收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⑶委托申报的,提供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 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东港区临沂路269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3―8252978 电子

邮箱:dgxzsp001@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地址:东港区临沂路269号,联系

电话:0633-8252978 ②信函提交.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地址:东港区临沂路269号,邮编:276800,联系

电话:0633―8252978. 2. 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 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申请单位名称、接收时间、受理事项名称、承诺时限、拟办结日期、 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受理日期.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3――8252978 网络查询

网址:http://rzdgzwfw.sd.gov.cn/dgq/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进入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rzdgzwfw.sd.gov.cn/dgq/public/index 2.在首页找到办理情况(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申报日期、应办结日期、办件状态)或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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