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8-05-22
忠政〔2018〕45号 忠门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 开展2018年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月省、市召开的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视频会议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确保全镇今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忠门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绿水青山. 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4月15日,各村(居)、有关单位在此期间内,要认真谋划、统一部署本村本单位开展宣传月活动. 主要内容及形式 围绕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以大力宣讲《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大力普及森林火灾安全扑救常识为主要内容,以林区各类生产人员和游客为重点对象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把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森林防火重要性以及林区安全用火的知识宣传到林区千家万户.

(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各村(居)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制作设置固定的乡村宣传栏和宣传禁示牌、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进村入户、推广关注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组织力量深入到林区的村落、作业点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送《条例》下乡活动,在全区形成学习《条例》的良好环境和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林区其他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努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二)重点抓住火源管理宣传.根据春耕春种期间野外用火源大量增加的实际,各村(居)要大力宣传野外安全用火规定,继续深入宣传《莆田市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五不烧"通告》,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野外用火需要审批以及审批应具备的条件、违反制度要受处罚等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突出清明文明祭扫宣传.针对清明节期间因群众集中进山扫墓森林火灾隐患突出的特点,镇、村要组织民政、宣传、电力、执法等部门开展以提倡文明祭扫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倡导群众采用植树、送花、网祭、压纸钱等文明生态的祭扫方式,改变大量放炮烧纸传统祭扫习俗,减少火灾隐患.各村(居)在居民集中点、进山入林路口、公墓区等重要部位要拉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宣传.要广泛组织发动镇、村干部、护林员治安联防员利用发送倡议书等方法将文明祭扫的新风传送到林区每家每户.

(四)发挥社会力量宣传作用.各村(居)要积极调动中小学校老协会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致学生及家长的森林防火一封信》为主要载体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最直接、最有效的"小手拉大手"作用,促进学生和家庭成员共同森林防火意识.要发挥老协会作用,利用乡村载播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节庆演戏等宣传载体和各种时机开展宣传,做到因地制宜、通熟易懂,切实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少、妇)的"三不"(不懂法、不识字、不会听普通话)问题,清除盲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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