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8-05-21
BSZN-151013-2017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西畴县林业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目录

一、受理范围…1

二、办理依据…1

三、实施机关…1

四、审批条件…1

(一)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2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2

五、受理地点…2

六、申请材料…2

七、办理时限…2

八、审批收费…2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2

十、中介服务…3 十

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3 十

二、资质资格…3 十

三、审批流程…3

(一)申请提交方式…3

(二)受理…3

(三)现场踏勘…3

(四)审核发证…3 十

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3

(一)咨询方式…3

(二)咨询回复…3

(三)办理进程查询…3

(四)获取办理结果…4

(五)监督投诉…4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 十

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4.

一、受理范围

1、西畴县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至次年6月15日)需要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审批. (森林高火险期内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开设宽度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并形成闭合圈;

(2)准备20人以上监烧、火灾扑救人员及器具;

(3)熟悉炼山点火的技术要领,控制用火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超过面积的必须划分多个炼山单位进行分期炼山;

(4)选择合适的气象条件,火险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下,方可审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不批;

(2)重大活动期间的不批;

(3)特殊地段的不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站库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主要通道可视范围等;

(4)坡度25度以上的不批;

(5)面积超过500亩的不批.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效期满后如符合办证条件可重新核发.

(一)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森林防火期内(高火险期除外)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用火单位的防火工具、人员准备和防范措施等,在防火措施合格,天气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办理用火许可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在每年的高火险期内(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不予办理用火许可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林业局. 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交通方式:乘坐塘房丫口至县一中公交车道政务管理局下车即可.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理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六、申请材料 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依据 备注

1 《西畴县森林防火用火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烧除地点(用火地点及小地名、四至界线、经纬度范围)、烧除面积、烧除方式、用火时间、用火现场指挥负责人等) 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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